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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如何面对“网上盗版”

1998-08-26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采访作家作品被任意搬到网上这个题目,源于记者的一次个人经历。记者想买一本梁晓声的《浮城》,一时找不着,一位友人兼发烧级“网民”提醒说:为什么不去网上看看呢?直接下载不就完了?

记者抱着试试看的心情上网一瞧,发现一连串网上书屋,里面不仅收录了大量的古典文学作品,而且还囊括了许多当代知名作家的作品。这些作品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上网阅读和下载,没有任何障碍。有的甚至公然声称“免费浏览,可随意下载”。记者还在一些个人网页上看到大量文学作品。记者试着与其中的一名网友聊了聊天,他自称是个文学爱好者,尤其喜欢张承志和史铁生的作品,所以很乐意让所有的人都能欣赏到他们绝佳的文笔。记者问他这么做之前是否征得张、史本人的同意,他吃惊地回答说:我怎么会有他俩的地址和电话呢?要真能与他们说上话,那才美呢!记者问,他是否认为这是侵犯作者权益,他飞快地说:这怎么是侵权?这就像我买了本好书,再借给同学看一样。再说,好多站点上还注明“欢迎广大网友提供自己的藏书”呢!他并不认为自己做得有什么不妥。

张抗抗:我没有想到作品可以搬到网上。这涉及到一个知识产权转让问题,要是任由发展会危害很大。

与网上书屋里高朋满座、宾客如云相反,作家们对上网都十分陌生。记者对张抗抗的采访很快就变成了记者接受张抗抗“采访”并为其上网“启蒙”。

你知道你的作品被摘上网了吗?

是吗?不知道,真的吗?我从来没听说过,你是第一个跟我说这个的。真奇怪……我没有想到作品可以搬到网上。

你自己平时不上网吗?

不。我用电脑写作,但没有上网。

听起来你很吃惊。

是的,我不知道这事,非常奇怪。是谁把作品搬上网的呢?

当然是一些电脑公司啦。

可是搬上网干什么?……这是什么意思?

以提问为职业的记者不得不回答问题,告诉她电脑公司可以用文学作品吸引大量网民浏览自己的网站并从中赢利,这就像办报办刊的要扩大发行量一样。

可是他们怎么个赢利法呢?张抗抗认真地问。

网站上可以打广告。还有的网页上说明了,每天访问一次什么什么站点,公司可以得到多少多少赞助。另外,经营者也有利可图,上网是要计时付费的,就像打电话一样。

张抗抗这才若有所悟。她说她以前只知道有的作者没有正式出过作品,因为出版社不接受,于是就自己搬上网让大家看,在网上走红。她把作品上网理解为以前的手抄本流行,却不知道正式出版物也会被搬上网。

那么你怎么看这个问题呢?记者再次进入自己的职业角色,问道。

这涉及到一个知识产权转让问题,要是任由发展会危害很大。我并不反对电子读物,这是一种新的阅读方式,但必须要经过一定的手续,也就是作者授权。因为作者是著作权人,任何作品转载都要经过著作权人授权。

你说的“危害很大”是指个人的权益被侵犯吗?

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作品上网有限制吗?(她又提问了。)

目前还没有,电脑公司可以把任何作品搬上网,不过他们一般都注明版权属原作者所有。

可是人家都上网看过了,谁还买书呢?那出版社怎么办?图书市场这不就混乱了吗?谁来保护作者和出版社?

你显然认为这是侵权行为,那么是否想过怎么保护自己?

问题严重时应该起诉,不过到哪儿去起诉呢?

这一回,记者也没法回答了。

应该有部什么《电子读物保护法》。我目前没有时间和精力保护自己。权利保障不完全是个人行为,而应该是全社会的制约方式。

那么你以后是否打算上网?

目前还没有。我眼睛不好,在网上读书太累,而且我也习惯读书这种方式,很亲切。上网唯一的好处是可以减少大量存书,我们家的书多得放不下,找一本书爬上爬下也不方便。

叶兆言:国内网上有我的作品,我一无所知。

像张抗抗这样对网上书屋几乎一无所知的作家并非少数,叶兆言就自称没有上网、不懂这回事,也没想过。其实他两三年前就与internet网打过交道了,他的书在台湾出版,台湾想同时让他的书上网,他们做事很规范,跟他签了个协议书,但当记者问到协议书的相关内容时,他说他当时没太看,现在一点儿也想不起来了。台湾网上他的作品,他没读过;国内网上他的作品,他更是一无所知。这至少说明了两点:第一,国内各网上书屋登载作家作品前并未经原作者首肯;第二,作家对上网很陌生而惘然。

刘震云:作品上网,一是要事先打招呼,二是应付上网费。

无章可循加上作家们的“无知”,造成了网上书屋肆意侵权的一片混乱。多数作家认为作者权益应被保护,却又不知从何入手,比如刘震云,他的态度很简单,认为作品上网,一是要事先打招呼,二是应付上网费,怎么个付法,他也不清楚,至于自己上网,他说还没考虑。

梁晓声:我听别人说过我的一些东西在上面,但我自己也没有亲眼看过。我这个人比较有隋性,不是非常认真的,有些事也不要太较真。

作家中持不同态度的是梁晓声,他用低沉而平缓的声音回答了记者的电话采访,他的声音和他的观点使他像超然物外一样。

你了解自己的作品在网上的情况吗?

我自己不用电脑,现在还用手写字,也不主张上网,我听别人说过我的一些东西在上面,像《一个红卫兵的自白》、《浮城》的一部分等,但我自己也没有亲眼看过。

你对此怎么看?

我一开始不太明白。其实最早是在国外,加拿大呀、美国的一些朋友告诉我说在国外电脑上看到我的作品,我开始觉得蛮好玩的。我对电脑的知识太少太少,不知道上网是怎么回事,是商业行为吗?是谁搞的?我也不知道找谁。

顿了顿,他又缓缓道:

我这个人比较有隋性,不是非常认真的,有些事也不要太较真。

他举了一两个“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例子,接着说:“其实这就像盗版一样,中国有些事还可换一种思维,还会有别的处理方式,不必搞得那么紧张,我觉得做人不妨宽松一点……”

作家中像梁晓声这样,不懂也不打算懂电脑,承认权益被侵犯却主张淡化的毕竟不多,大多数作家,尤其是年轻一些的,都在努力增加自己的电脑知识。

徐坤:听说我的东西在网上,明天想上网看看。

徐坤听说自己的文章被摘上网了,心直口快道:“那是侵权了。作者权益当然要保护。”她对电脑的知识也很有限。

听说我的东西在网上,明天想上网看看。

你对电脑和上网兴趣大吗?

在电脑上看东西伤眼睛,不过网上资料多,尤其是古典的,述平告诉我的,他有很多这方面的信息。所有的古典文学刻本几乎都在网上,厚厚的一本书,用激光一扫描就全进去了。不过古典文学不能贪,要慢慢咀嚼。信息太多了,太多了。

你以后会上网吗?

下一步肯定会,也许很快,单位要上网了,不过我真不太懂。李洁非上网早,是个网上专家,你可以问他。

李洁非:网上载作品,作为个人,顶多是抗议一下,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对李洁非的采访相对轻松很多,至少,记者不必一遍遍回答关于上网常识方面的问题。李洁非介绍自己的“网缘”。

我1995年下半年开始听说internet的情况,听了一次讲座,觉得会有用处,便于1996年初上网。但进去以后,发现中文资料有限,也不实用,在网上一年左右,又退了出来。

退出来的原因,除了资料不实用,还有别的吗?

费用太贵。每小时20元,每天4个钟头就80元,而且传送速度又慢,特别耗费时间,烦人,光进入就得一小时。上网这东西,真正用起来就应该朝夕相伴,不应该像收电话费一样,用不起。

以后还打算上网吗?

听说现在信息、速度强多了,像富士通赛,网上直播,又有点动心。你说到网上载作品,这当然是违法的,不过这也不知由谁来管,作为个人,顶多是抗议一下,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他最后总结说:“上网”像是围城,城内的要出来,城外的跃跃欲试,要入网。

陈村:你们宣传一下这个情况很好,网上太乱了,太乱了!没有王法。

记者最后采访的是公认的“电脑专家”,也是本次采访中唯一一个迄今还在网上的作家陈村。他是去年秋天上网的,泡的时间长,门儿清,一接通电话,几乎不用记者提问,他就滔滔不绝地讲起来,显然是有很多话憋着急于表达。

现在的网上非常混乱。作品被任意搬上网,当事人一无所知,而且不但国内如此,国外也一样。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有个中文网站,据说是一群中国人搞的,也摘作品,没人管。还有的个人主页上也摘,人家是爱好文学,甚至是出于好心,是善意行为,替你宣传,你简直没话说(联系到记者最初采访的那名网友,陈村此言不虚。)我有时在网上看到朋友的作品,像余秋雨的,我跟他说:你快去看看吧。他一点不知道。还有些顺带的网上混乱。像北京有个公司“家庭藏书系列”,出了全套马恩列斯的作品,还有168卷的老舍全集、余华的作品,都做成光盘正式在卖,再像《读者》杂志创刊五周年,制了三张光盘,卖88元,这是赢利行为,但此前是否征得其作者同意呢?你可以去问问。

混乱的主要危害是什么呢?

要知道,网上数据复制是件非常简单的事。这对传播作品来说当然是好事,但在法律上没有保障就糟了,网上的知识产权是最难也最需要保护的。以前说盗版老有错别字,现在方便了,等于你已经帮盗版者排版录入了,他只要随便下载就行了,连错别字都没有了,还什么盗版不盗版。还有一点就是,现在国内已有116万人上网,以后很快就能达到几千万人,那么多人可以任意读作品,这作品是没有报酬的。原先北京有一家电脑公司想把我的所有作品都弄上网,给我稿酬和版税,我想来想去,就是觉得会影响我作品的销售,最后还是没有答应他们。

但你并不反对作品上网。

对,但那是有前提的。我以前有两篇文章,是我自己送上网的,那是我觉得好玩,自愿弄上去的,自愿放弃这两篇文章的报酬,也就是说,文章是经我本人授权上网的,而且我也保留版权。但在国内,别人没谁这么干,他们都是被动的,是不知情人。

国内作家中意识到这个的不多。

是啊,是啊,所以应该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而且,服务商也要负连带责任。你们宣传一下这个情况很好,网上太乱了,太乱了!没有王法。

网络无疑是科技发展、人类进步的标志之一,但作为“网络通”的作家陈村,都只能通过禁止自己作品上网这样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作品专利权,而无法利用其信息量大、传播面广、速度快等优势来扩大作品的影响,这委实令人感慨。科技进步是一回事,充分而合理地利用科技进步的成果是另一回事。我们的立法应该尽量跟上科技的发展步伐,否则,指南针只会被用来测风水,原子弹只能用以扼杀人类,网络也只会帮助盗版者大发横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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